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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00年5月,為貫徹《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我省民族教育若幹問題的決定》(瓊發〔1999〕台中頂級月子中心19號)文件精神,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獎勵考上國傢重點高等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的辦法》(瓊族〔2000〕21號)文件,明確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在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凡未享受民族政策和其他政策加分照顧而達到第一批錄取分數線被國傢重點高等院校錄取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2003年5月,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又聯合印發《關於鼓勵瓊籍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和攻讀研究生的辦法的通知》(瓊族〔2003〕16號)明確:“參加全國碩台中月子中心收費士或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被正式錄取,獲得碩士學位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000元,獲得博士學位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0元”。該兩項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今,獎勵標準多年未作調整。

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傢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教育部財政部國傢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稱教育部、財政部、國傢發展改革委研究並報國務院批準,公佈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將原來155所“211計劃”和“985工程”重點院校調整減少至137所“雙一流”建設高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民族教育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同時為加快推進美好新海南建設、實現海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建議繼續執行少數民族大學生和研究生獎勵政策,同時考慮到政策變化、獎勵標準長時間未調整、物價上漲、獎勵吸引力等因素,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擬制瞭《關於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辦法》報省政府得到批準,將原有的兩個獎勵辦法擬成一個獎勵辦法,將其中主要精神變更為:對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對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碩士生每人一次性獎勵8000元、博士生每人一次性獎勵12000元。



至此,海南少數民族大學生結束瞭連續17年、少數民族台中產後護理之家研究生結束瞭連續14年獎勵標準未調整的歷史,海南少數民族教育事業又翻開瞭新的一頁。

近日,經省政府批準,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教育台中西區月子中心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印發關於考上“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辦法的通知》。文件中明確規定:“對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對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碩士生每人一次性獎勵8000元、博士生每人一次性獎勵12000元”。

我省出臺《關於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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